一、近年来国家对木材及木制品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
1、1999年1月1日起,国家对进口原木和锯材实行“零”关税政策出台。
2、2006年4月1日起,国家调整消费税税目和税率,首次将部分木制品列入征收目录,包括实木地板、今日焦点: • 市场分析:涂料市场消费心理将有大变化 • 中国钢价:关键在于找到市场新平衡点 • 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大幅增加 日本将建乙醇燃料厂 • 河南安阳出土的三彩陶瓷俑在天津展出 实木指接地板、实木复合地板、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为榫、槽的实木装饰板。消费税的税率为5%,在生产环节征收。
3、2006年9月15日起,国家出台调整部分出口商品出口退税率政策。其中涉及木材制品的包括:取消对枕木、软木制品等木制品的出口退税;对胶合板、实木复合地板、强化木、木窗、木门和家具的出口退税由原来的13%,下降为1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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